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柳州市和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龙城路21号瑞泰太厦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
联系人:李新荣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邮编:545006
项目名称:2020年沙田镇民田村、马东村、桥头村、龙中村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1-J1-030004-GXJR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收到贵公司送达关于【2020年沙田镇民田村、马东村、桥头村、龙中村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1-J1-030004-GXJR )】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和依据: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附件2:压缩垃圾车(3吨)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附件3:压缩垃圾车(8吨)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两份参数要求表格中打“★”参数具有唯一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附件2:压缩垃圾车(3吨)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附件3:压缩垃圾车(8吨)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两份参数要求表格中打“★”参数经过我司在国家工信部数据库查询结果显示能够完全满足“★”参数要求的只有“中车品牌的TEG5080ZYS6JL1型号”能够完全满足,认为此参数存在唯一性。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依据为采购文件的参数,未提供有国家工信部数据库查询结果等相关的证明资料。另经我们市场调查了解,满足“★”参数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有三家及以上企业,参数不存在唯一性,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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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 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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