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文示(2021)001号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湄潭县凯瑞网咖店
营业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丝栗路方圆荟三楼FZ-3-5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股份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藻文;性别:男;年龄:24岁;籍贯:贵州省湄潭县湄江镇浙大南路114号1号楼401室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湄潭县文体旅游局、湄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监督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邮编:564100
通讯地址:湄江街道天文大道中国茶城A区二层42号文体旅局窗口
公示时限: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湄潭县文体旅游局
2021年1月18日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
2021年01月20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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