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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期)

福建 公告 2021年01月0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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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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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132批次,其中合格13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为略略略略略%。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长期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生产的豆芽,可能会破坏人体激素平衡,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损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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