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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0-12)

福建 公告 2021年01月07日 【原文链接】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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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安渔政罚〔2020〕1号

使用电鱼的方法规定进行捕捞案

林光法、吴伏明

 

林光法、吴伏明

林光法、吴伏明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共同在福安市卢门港藟尾村外海域驾驶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海域。

对林光法、吴伏明处:1、没收船舶和渔具;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2

闽安渔政罚〔2020〕2号

使用电鱼的方法规定进行捕捞案

林廷相

 

林廷相

林廷相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共同在福安市卢门港藟尾村外海域驾驶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海域。

对林廷相处:1、没收船舶和渔具;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3

闽安渔政罚〔2020〕3号

使用电鱼的方法规定进行捕捞案

吴步舜、吴培锋

 

吴步舜、吴培锋

吴步舜、吴培锋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共同在福安市卢门港藟尾村外海域驾驶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海域。

对吴步舜、吴培锋处:1、没收船舶和渔具;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4

闽安渔政罚〔2020〕4号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江成带(安下下岐278号所有人)

 

江成带

安下下岐278号所有人江成带,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14时55分在白马港福安市白马港湾坞镇半屿村外侧海域实施锚张网捕捞作业。

对江成带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改正,并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5

闽安渔政罚〔2020〕6号

不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不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案

林应生(闽福安渔21373船舶船长)

 

林应生

闽福安渔21373船舶船长林应生,2020年6月该船未回船籍港参加伏季休渔。

对林应生处以罚款(人民币)人民币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改正,并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6

闽安渔政罚〔2020〕7号

不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不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案

王成法(闽福安渔21372船舶船长)

 

王成法

闽福安渔21372船舶船长王成法,2020年6月该船未回船籍港参加伏季休渔。

对王成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人民币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改正,并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7

闽安渔政罚〔2020〕8号

不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不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案

江银灼(闽福安渔22801船舶船长)

 

江银灼

闽福安渔22801船舶船长江银灼,2020年6月该船未回船籍港参加伏季休渔。

对江银灼处以罚款(人民币)人民币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改正,并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8

闽安渔政罚〔2020〕9号

不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不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案

林桃寿(闽福安渔213121船舶船长)

 

林桃寿

闽福安渔21312船舶船长林桃寿,2020年6月到8月该船未回船籍港参加伏季休渔。

对林桃寿处以罚款(人民币)人民币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改正,并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9

闽安渔政罚〔2020〕12号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郑英弟(安甘内运011号船舶所有人)

 

郑英弟

安甘内运011号所有人郑英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9时18分在福安市赛岐港赛岐镇下港外侧海域实施螃蟹捕捞作业。

对郑英弟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改正,并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10

闽安渔政罚〔2020〕13号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江清云(蕉漳横屿0003号所有人)

 

江清云

蕉漳横屿0003号所有人江清云,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10时29分在盐田港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外侧海域,查获你船在实施海笼(渔具)捕捞作业。

对江清云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11

闽安渔政罚〔2020〕14号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江春龙(安下下岐073号船舶所有人)

 

江春龙

安下下岐073号所有人江春龙,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09时39分在福安市白马港湾坞镇半屿村外侧海域实施笼壶捕捞作业。

对江春龙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12

闽安渔政罚〔2020〕17号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江宝发(安下岐275号船舶所有人)

 

江宝发

安下岐275号船舶所有人江宝发,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11时11分在福安市白马港湾坞镇青楼下村外侧海域实施锚张网捕捞作业。

对江宝发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已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13

闽安渔政罚〔2020〕18号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王银全(安下岐279号所有人)

 

王银全

安下岐279号所有人王银全,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09时55分在福安市白马港下白石镇升港砂石公司外侧海域实施笼壶网捕捞作业。

对王银全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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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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