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文化旅游宣传片制作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文化旅游宣传片制作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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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1032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20XC73 | ||||||||||||
评审日期: |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 ||||||||||||
公示日期: |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网址:(略略略))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网址:(略略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略略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网址:(略略略)),“办事平台”供应商***成功,为“有效”状态。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采购人地址: | 昆区阿尔丁大街25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郝蕾华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5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苏婧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
采购文件: | A包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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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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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郝蕾华,刘庭禄,许勇,杨杨,于利民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物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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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 | 中标 | |
2021年01月07日 | 中标 | |
2021年01月07日 | 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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