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诏政综【2020】71号)文件规定,我机构于2020年12月11日对诏安县安居工程小区第10号楼拟确权登记进行公告,现公告期满无异议,我机构予以确权登记,凡购买诏安县安居工程小区第10号楼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本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6日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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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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