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5月 13日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4年5月17日至 2024年5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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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S311屏山县龙华镇(八仙山社区至河口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屏山审批〔2024〕5号 |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