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年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C-ZC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终止公告 发布日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LC-ZC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年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第一包天津市南开区鸿起顺配餐中心的投标文件中仅提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未提供其他税收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第三条: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未通过初步评审。故有效家数不足三家,因此第一包做废标处理(详见《资格评审表》 第二包食尚丽晶(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纳税证明为个人所得税,并未提供其他税收文件或无欠税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第三条: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未通过初步评审。故有效家数不足三家,因此第二包做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天津里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地 址: 和平区四川路8号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天津里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1号楼1-406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婧婷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天津里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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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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